大家在骑电动车上路的同时,也务必要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如果违反了《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在大多数情况下要缴纳罚款。本文将为您带来武汉电动车违规处罚规定和罚款标准,请各位车主仔细阅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下列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一)为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手推车、板车等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或者从事经营性加装、改装非机动车行业的;
二、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
三、非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或者装置,并处50元罚款:
(一)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动电瓶车限速装置等更改非机动车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
(二)加装、改装车篷、阳伞、车厢、座位、高分贝音响等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或者有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的;
(三)驾驶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自带或者加装动力驱动装置的手推车、板车、三轮车、四轮车、滑板、滑轮、平衡车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或者装置上道路行驶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的非机动车、装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非机动车、装置送交有资格的机构予以销毁或者处置,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可获武汉电动车上牌预约入口/条件/指南/网点、电子行驶证申领入口、车牌查询入口等
注意,武汉电动车上牌照需要出示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
注意,武汉电瓶车需要上牌了才能上路,本文将为您带来武汉电动车上牌要求及规定,其中网购的电动车也要符合有关条件要求哦!
武汉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下面我们就来了解具体条例是如何说明的吧。
在武汉,将电瓶车作为代步工具的市民很多,大家在驾驶电动车的过程中,务必要遵守交规、文明上路。本文将为您持续更新武汉市电动车管理新规,一起来最近的武汉电动车新规动态吧!
武汉机动车年检地点已经出炉,六年以内免检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APP办理,六年及以上非免检车辆可前往监测站办理,具体详见正文。
武汉车辆免检不等于不检,应该及时申领免检合格标志。免检范围、上线检验政策等详见全文。
注意了,武汉电瓶车违章后需要立即处理缴罚,交管12123APP可在线缴纳罚款,本文将为你带来武汉电动车违章处理APP交罚款流程,需要的朋友快快码住。
很多市民表示,自己因为种种原因,被交警蜀黍开了罚单,该如何处理呢?其实很简单,你们可以通过微信平台缴纳罚款,本文将为您带来武汉电动车微信交罚款流程及需要注意的几点,一起看看吧。
好消息,武汉决定实行电瓶车上牌电子化,“电子行驶证”上线后武汉电瓶车上牌流程也得到优化,本文将为您介绍武汉电动车电子行驶证申领流程,一块儿来看看详细步骤图解吧。
武汉电瓶车需要办理上牌方可正常上路,本文为您整理了最新的武汉电动车上牌地点,各区都有办理点,一起看看吧。
武汉电瓶车上牌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如果是委托别人办理,则要准备相应的材料!
好消息,武汉电动车电子行驶证上线后,武汉电瓶车上牌流程也得到优化,本文将为您介绍2024年武汉电动车上牌流程最新版,一块儿来看看具体是怎样的步骤吧!
【导语】:大家在骑电动车上路的同时,也务必要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如果违反了《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在大多数情况下要缴纳罚款。本文将为您带来武汉电动车违规处罚规定和罚款标准,请各位车主仔细阅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下列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一)为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手推车、板车等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或者从事经营性加装、改装非机动车行业的;
二、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
三、非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或者装置,并处50元罚款:
(一)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动电瓶车限速装置等更改非机动车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
(二)加装、改装车篷、阳伞、车厢、座位、高分贝音响等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或者有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的;
(三)驾驶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自带或者加装动力驱动装置的手推车、板车、三轮车、四轮车、滑板、滑轮、平衡车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或者装置上道路行驶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的非机动车、装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非机动车、装置送交有资格的机构予以销毁或者处置,所得价款上缴国库。